根据《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由浙江工商大学等单位申请的两项团体标准《回收2-甲基四氢呋喃》和《回收正丙醇》,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,符合立项条件,现批准立项。
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,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,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,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,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。
联系人:张艳君
联系电话:0571-28860960
电子邮箱:2102701967@qq.com
原文件:
关于《回收2-甲基四氢呋喃》 和《回收正丙醇》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