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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考场须知(试行)
更新时间:2024/1/12 来源:
  

考生须知(试行)

一、考核开始前15分钟,考生凭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居民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含照片可核实本人身份的证件)进入规定考场,由监考人员对考生逐一进行现场核验。

二、考生在进入考场时,除携带演算用笔外,不准携带其他与考核无关的物品。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(携带的通讯工具、电子设备等应关闭后,再存放在指定位置)。

三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,不得随意调换座位。入座后,须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,以备监考人员检查。

四、考生入座后,可使用准考证号登录考核系统,登录后应仔细核对姓名、性别、准考证号、考核科目及本人照片,并仔细阅读《考生须知》。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,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,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。

五、考核开始15分钟后,考生不得入场,开考15分钟内未能在考核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,视为缺考,考核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。考核开始2​5分钟后,考生方可交卷离场。

六、如有必要,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。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,考核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。

七、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,保持安静。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核的,应报告监考人员,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。

八、考核机出现故障,考生需举手示意,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,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核界面,或对题意做解释、提示。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。

九、考生入座后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,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,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,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。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,只允许1名考生暂时离开考场。

十、考核结束指令发出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向系统提交试卷,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。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,严禁抄录试题。提前结束考核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。

违规行为处理办法

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:

一、在考核中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,且经监考人员批评和警告一次后仍不改正的,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核资格及成绩,并要求其退出考场:

(一)偷看他人答题、帮助他人作答、纵容他人抄袭的;

(二)交头接耳,互打暗号或手势等;

(三)在考场内喧哗、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;

(四)除考核规定携带的物品外,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。

二、在考核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,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核资格及成绩,并责令其退出考场:

(一)夹带、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、电子工具等;

(二)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、信息,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;

(三)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;

(四)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;

(五)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。

三、在考核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,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核资格及成绩,并责令其退出考场,并取消本年度的报考资格:

(一)替考和被替考的;

(二)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;

(三)严重扰乱考核秩序,危及考核工作人员安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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