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根据财税政策最新要求,协会需要对《章程》第六章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原则第四十八条内容作相应补充调整,内容如下:
原条款: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调整后条款: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;本非营利组织投入人(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)对投入该单位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。
根据《章程》规定,《章程》修订须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因办理时间紧迫,并考虑到疫情形势,经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,以文件形式向全体会员单位征询并以电子投票方式(扫描二维码)对《章程》中该条款补充调整的表决意见。

原文件下载:
关于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《章程》补充条款内容征求意见的函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