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,更好的服务会员单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我会制定了《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(见附件),并经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正式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2021年4月26日
附件: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社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.pdf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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