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名: 密  码:  会员注册  
 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期待您的加入!
  
 
首页 -> 专题-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知识 ->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
公众撤离后能否返回原住地
更新时间:2011/5/6 来源:
   

只有核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解除,而且受污染区域环境辐射水平达到正常后,居民才可以返回原居住地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生活。

主办单位: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
联系电话:0571-87352371
版权所有 2011-2024  浙ICP备11013876号-1
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

扫描识别码可进行
考核报名或成绩报告单查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