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名: 密  码:  会员注册  
 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期待您的加入!
  
 
首页 -> 专题-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知识 ->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
国家的核应急机构和组织体系
更新时间:2011/5/6 来源:
   

目前我国的核应急实行国家核应急组织、核电厂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(以下简称省)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等三级应急组织体系。

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是国家负责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,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相关的18个部门,必要时,由国务院领导、组织、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。
主办单位: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
联系电话:0571-87352371
版权所有 2011-2024  浙ICP备11013876号-1
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

扫描识别码可进行
考核报名或成绩报告单查询